原标题:评论:寄出的不仅是录取通知更是法治种子
近日,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寄递管理、确保精准投递、优化新生服务、做好防疫消杀、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地教育、邮政等部门和高校、邮政企业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的安全、及时、准确。(据8月3日教育部网站消息)
高校录取通知书对于寒窗十年的学子意味着什么想必无需多言,一旦因为邮寄事故导致通知书损毁灭失,则很可能影响学生的顺利入学报到,更有甚者,还会使学生因此错失入学机会。由此看来,教育部与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大有必要。
其实这并不是教育部与国家邮政局第一次发布类似通知,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与国家邮政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工作的通知》。两个通知虽都是对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规范,但相比之下2020年的这则《通知》更突出强调了法治的规范作用。
《通知》不仅规定邮政企业要事先与高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义务,而且还在第六项明确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寄递录取通知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寄递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再看2005年的通知,则没有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的相关要求,更没有提到寄递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个细微变化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其一,有规无责好比利剑缺刃、巨斧断柄,真用起来时要么“出不了血”、要么“使不上劲”,最终沦为摆设,导致责任压不实,虽然有了规定但落实效果难免大打折扣。而一旦明确了监督检查主体和具体落实主体就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法定责任,出现任何问题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让监督真正“长出牙齿”。
其二,《通知》进一步强调了高校与邮政企业的合同关系,邮政企业要根据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录取通知书的寄递服务,权责更加明晰。一旦发生非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录取通知书损毁灭失的,邮政企业就要依据合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从这点上看,邮政企业的民事责任也被进一步夯实。
其三,这个细微的变化其实更多地体现了十多年来国家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发展与进步。相比2005年行政化、机关化的通知,2020年的《通知》自始至终都体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原则,将民事法律关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统统囊括其中。
所以,当准大学生们顺利收到这些经过道道工序后及时、精准送达到他们手中的录取通知书时,不仅意味着他们将要抬脚迈入高等教育的大门,更意味着他们将在未来更加真切感受到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飞速发展——我们寄出的不仅是录取通知更是法治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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